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有哪些
绍兴上虞律师
2025-04-16
业主在物权法和房屋物业管理条例下需要共同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改变规划使用,制定和修改房屋物业管理规约,预算、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这些决策通常需经专有部分占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建筑物内的道路、绿地、场地等公共设施的改建、重建或者改变用途,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批准,并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房屋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二)听取和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三)决定物业费用收费标准及分摊办法;(四)审批预算、决算;(五)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改变规划使用,以及涉及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房屋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利用建筑物内的公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过所有业主一致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或者改变规划使用,除有关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房屋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规划使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并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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